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07号(农业水利类00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2-09-06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李云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乡村振兴基金构建乡村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农业企业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明确提出要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数字化发展能力、绿色发展能力、品牌发展能力、融合发展能力“五大能力”,打造头部企业、“链主”龙头企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区域性龙头企业“四类企业”梯队,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好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截至2021年底累计安排项目资金300多亿元,建设10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100多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超过4000家企业直接参与项目实施,发挥龙头企业联农户、联市场的优势,建设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提升创新能力,创响知名品牌,带动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

  二、关于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持续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强化管理服务和扶持,积极构建高素质农民队伍。一是加强农民培训。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快构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超过20亿元,培育高素质农民超过70万人。二是完善培育体系。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各地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高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三是提高培育质量。组织各地开展培育对象摸底调查,精准识别培育对象。综合运用远程教学、现场教学、实习实训等多种培育方式,提高培育质量效果。坚持训育结合,对训后农民开展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设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不断丰富在线学习功能,扩充在线学习资源,提高农民教育培训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2021年,全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民线上培训8400万人次。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雨露计划,对有就业、产业发展需求的劳动力开展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继续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三、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5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一是强化政策支持。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作出总体部署。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二是加强试点示范。扎实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406个县(市、区),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试点任务,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目前,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1万个、示范社达16.7万家。三是深化社企对接。农业农村部联合大型企业,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公共平台,持续推进社企对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营销、品牌培育、技术集成应用等共性需求。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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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208/t20220829_64080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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