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服务

时间:2025-04-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多元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服务

农业技术服务不只是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还有很多主体参与。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二条,给大家讲讲。

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都能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服务。他们既可以无偿服务,也能通过技术转让等形式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比如说,咱们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邀请农业专家来给大家免费培训果树修剪技术,提升了社员的种植水平。而一家涉农企业,和农户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帮助农户提高农产品产量,收取一定费用。这些主体都得保证服务质量。

国家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就像某农业科研单位创办的农业科技服务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发展得越来越好,能更好地服务农业。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农民、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关注多元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服务的情况,助力农业技术进步。大家要知道,多主体参与能让农业技术服务更丰富。要是需要农业技术服务,多渠道了解。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推动农业技术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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