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通报第35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增权在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与清洁利用地方标准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第35期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 日

  

  

  

  编者按:8月10-12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在合肥联合举办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与利用地方标准培训班,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增权出席开班式并讲话,现将讲话摘要刊载,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与清洁利用地方标准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摘要)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增权

  (2020年8月11日)

  

  《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和《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2项地方标准,已于8月3日发布,将于9月3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的标准、第一部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的标准。发布实施这两项地方标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贯彻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我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今天,省农业农村厅与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举办这两项地方标准宣贯培训班,主要目的是在我们3个有关秸秆成型燃料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开展标准内容的培训,部署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实施好两项地方标准的责任感紧迫感

  实施好两项标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秸秆成型燃料在生产与利用环节如果不能做到清洁化,会对局部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生产环节上,如果防尘和降噪设备、措施不到位,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较大的噪声,车间内部和周边的植物、设施上都被蒙上厚厚的粉尘,粉尘弥漫、噪声刺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利用环节上,如果利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会造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超标排放。成型燃料生产与利用的阻点打通以后,可利用更多的秸秆,减轻秸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有利于节能减排。

  实施好两项标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秸秆粉尘有爆炸的危险。众所周知,空气中有些粉尘达到一定浓度,容易产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比如木粉在空气中的浓度只要达到40毫克/立方米,就容易发生爆炸。秸秆粉尘影响人体健康。长期处于粉尘浓度较大的环境,会引起肺、耳、眼、皮肤等部位的疾患,严重的会导致尘肺病。认真实施两项标准,可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排放,降低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实施好两项标准,是相关产业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从上游看,可扩大秸秆收储运相关产业,刺激秸秆收储运、成型设备等相关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从中游看,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积极投入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从下游看,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标准的实施,可促进更多企业应用秸秆成型燃料。两项标准实施后,做到生产和利用“两清洁”,解决了地方政府和用能主体的后顾之忧,将促进用能主体使用秸秆成型燃料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产业发展。

  二、准确把握标准实施的关键问题,扎实推进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和清洁利用

  (一)准确把握目标方向。减少污染、降低能耗、提高效率是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与清洁利用的目标方向。两项标准针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与利用的现实制约因素,引用有关标准,明确了污染物排放、能耗、效率等指标。一是成型燃料生产车间粉尘排放指标。不高于3毫克/立方米。二是成型燃料生产厂界环境噪声指标。不大于85分贝。三是成型燃料单位产品成型电耗指标。不高于85千瓦时/吨。四是成型燃料利用设备热效率指标。在额定工况下不低于70%。五是成型燃料燃烧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颗粒物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200毫克/立方米。

  (二)准确把握实现路径。一是原料要清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含油漆、涂料、塑料、橡胶、胶类等燃烧后产生二恶英等污染物的原料。如果生产需要加入添加剂,添加剂应无毒无害,且总量不超过2%。成型燃料利用过程中,不能掺烧煤、生活垃圾、装修材料等。二是设备要先进。要选用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的设备。影响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的设备主要是燃烧设备,应符合高效、清洁、低排放的要求。三是防治措施要到位。在防治粉尘污染上,破碎、粉碎、成型等环节应配备含集气罩的除尘装置(如重力除尘、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旋风除尘等)。在防治噪声污染上,各工序之间物料输送环节应当密闭。在防治燃烧烟气污染上,燃烧设备应具有烟气净化与低氮燃烧功能;处理燃烧灰渣时,应有飞灰、炉渣污染预防措施。

  (三)准确把握具体措施。一是新建生产点要按照标准建设。以后新建的成型燃料生产点在5个关键指标上必须符合要求。今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安排了37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建设任务,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务必达到标准要求。二是现有生产点要按照标准改造。现有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要改造生产设施设备,确保达到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三是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自2021年起,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的奖补,只补助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对生产过程不清洁的秸秆成型燃料,不予奖补。

  三、强化保障措施,推动两项地方标准落到实处

  (一)做好宣传培训。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两项标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下步安排等。二是广泛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对两项标准的宣传和解读。三是举办培训班。年底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经信、环保部门,面向行政管理人员、成型燃料生产和利用有关企业,围绕秸秆清洁生产与利用标准的内容和实施,特别是设备工艺、除尘环节、污染物排放控制、检测与监测等开展培训,各市至少举办1次培训,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与利用企业多的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清理不合理限制。标准实施后,各地要清理限制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与利用的极端做法,积极支持市场主体按照标准发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特别要鼓励用能主体按照标准利用秸秆成型燃料,积极推动秸秆成型燃料在大棚作物保温、粮食烘干、工业生产、居民供暖等领域的应用。二是加大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根据企业需求,安排一定试点资金支持清洁生产点建设或改造。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要按利用量支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三是落实优惠政策。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要继续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构建跨部门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系,在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清洁利用方面,开展政策信息、发展信息、问题信息、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必要时会商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开展联合行动。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普查。对全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开展一次联合普查,建立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台账,摸清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情况。三是强化企业清洁化改造监管。对企业改造全过程监管和效果检测,实行达标销号制度。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ggfw/wnyq/53978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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