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2〕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2〕17号)要求,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农机安全风险,杜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及春季农机化生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全省 “两强一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全面深入推进,春耕备耕如火如荼开展。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防范化解农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责任,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组织领导,分析研判农机安全形势,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到人,努力夯实农机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牌证管理,抓好安全源头

      农机监理机构、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和驾驶培训等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考试等源头管理工作,以实施“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机手按时参加安全检审,按规悬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

      三、突出重点隐患,狠抓排查整治

      积极开展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配齐机库棚、烘干中心、维修车间等场所以及联合收割机的消防设施设备。突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2019〕59号)要求,从严开展变拖存量监管,及时公告注销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加快报废进程。

      四、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执法检查

      结合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农机执法机构要以农机服务组织和田间作业为重点,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高效植保机、谷物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安全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上道路农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上道路农机逾期未检验、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拼装改装、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农机维修行业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开展农机维修行为。

      五、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农机服务办事大厅等平台,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组织人员深入农机服务组织、作业现场,加强农机维修保养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机手做好机务管理工作,严防农机“带病”作业、机手违规操作等情况。

      六、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落实农机安全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保障值班人员、通讯设备等基础保障落实到位。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发生,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处置得当,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请各市于4月30日前将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农机管理处。联系人:张勇;电话:0551-62669128;邮箱:njglczy@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yjxh/tzgg/56152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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