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成果

  省级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安排资金,按照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防疫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市、县(市、区),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各市、县(市、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赋予市、县(市、区)自主权,市、县(市、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大专项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金额、支持方式、监管措施等。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大专项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各地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二)推进信息公开。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三)强化绩效评估。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各市、县(市、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事项

  (一)市、县(市、区)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正式函件电子版。

  (二)市、县(市、区)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8月31日、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产业化、种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另文印发。

  (四)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省财政奖补资金仍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 执行。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551-62656174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51-68150591

  

  附件: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2.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5.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6.动物防疫资金任务清单

  7.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办公平台发送)

  8.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办公平台发送)

  9.动物防疫资金绩效目标表(办公平台发送)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茶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1.开展茶叶绿色增效行动。支持有关县(含市、区,下同)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推动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成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支持有关县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生产加工关键技术及模式攻关,进行种质资源挖掘保护、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夏秋茶资源利用、“机器换人”等绿色增效试验示范,实施加工生产线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标准化改、扩建,全面提升生产加工水平,带动茶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茶农持续增收。

  2.开展徽茶“走出去”行动。支持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等市对本市范围内的区域公用品牌进行统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结作用,强化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并根据市场布局和需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要茶叶展会或统一进行媒体宣传,集中推广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有关市、县条件成熟的茶叶经营主体赴省外销区开设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注“生态徽茶”及地方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各地发展茶叶电子商务,开展茶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系列活动,弘扬安徽茶文化。

  3.开展产业集群创建行动。支持宣城市、安庆市、池州市、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等市及其所辖县按照“生产基地标准化、加工营销集群化、经营体系一体化、要素集聚先进化、利益联结共赢化”的全产业链提升思路,系统谋划、相互联合、集中资源,开展茶产业集群创建(已实施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县,原则上不再重复参与其他茶产业集群创建,下同),重点围绕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内容开展加工、流通一体化建设,省级将对相关市、县创建情况予以考核评价,并作为下一步择优评定开展省级优势茶产业集群建设的依据。

  (二)实施条件。

  一是地方政府已制定茶产业具体规划和支持政策,落实省级推动茶产业振兴工作措施,具有完备茶叶专业技术推广队伍的茶产区。二是低产低效茶园改造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建设力度大,已经形成地方茶优势品种,并开展绿色增效关键技术试验攻关和示范推广的茶产区。三是已开展以茶叶投入源头控制为核心的生产加工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及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体系建设的茶产区。优先扶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茶产区。四是茶产业综合产值较高或增长率较快,茶园亩均效益高或连年提升的茶产区。五是具有茶产业发展基础和规模的贫困县或革命老区。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有关地方茶产业联合体、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茶叶技术研究推广机构、茶树良种场、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县级及以上茶叶行业协会,且向重点贫困县(区)和革命老区倾斜。

  2.补助标准。原则上有关市、县确定实施的每个茶产业项目,省级奖补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且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已经获得同类国家级、省级财政扶持的主体,不再重复安排省级奖补资金。

  (四)实施区域。

  一是重点支持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等市统筹开展区域公用品牌规范管理和宣传推广、赴省外销区开设连锁销售门店、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等;支持宣城市、安庆市、池州市、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等市统筹推进茶产业集群创建。二是重点支持14个未实施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点产茶县和7个相对基础较好的产茶县,围绕方案实施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发力加工流通、品牌营销环节,开展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创建,补足县域茶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实现茶产业转型升级,助推茶农收入持续增长。

  (五)实施要求。

  一是加快基础改造升级。有关县原则上不再发展新茶园,应重点改造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低产低效茶园,建成基础设施完善、品种结构合理、良种良法配套、标准化管理的高标准良种茶园或生态茶园。二是推进产业绿色增效。有关县应重点聚焦本地茶叶生产加工瓶颈问题,开展绿色增效试验示范,集成组装并推广一批区域性、可复制的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绿色、有机茶园发展。三是提升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有关市、县应统筹谋划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定位和布局,坚持市场导向开展宣传推广和展示展销,建立健全营销体系,推动茶产业集群创建,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占有率。四是推动茶产业振兴发展。有关市、县应制定茶产业长期发展规划,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开展茶产业集群创建的市、县应制定专门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省级推动茶产业振兴各项工作措施。五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运用“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构建茶产业与农化利益联结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带动农民效益增收。

  (六)监管措施。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方案实施内容、实施条件、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实施区域、实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内容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及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出具市自评报告及县(市、区)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项目单位总数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二、支持“158”行动计划

  (一)实施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全省粮油、畜禽、水产、果蔬、茶叶、中药材、油茶、土特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生产基地稳固、加工提挡升级、销售渠道畅通。力争到 2025年,每个县(含市、区)至少重点培育1个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省建立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示范基地50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8000亿元)。

  (二)实施条件。

  对列入首批“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的24个县和省级第一批认定的131个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奖补,支持全产业链打造“一县一业(特)”和示范基地。支持郎溪县、广德市开展“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是2020年首批纳入“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的县,以及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郎溪县、广德市现代农业建设。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实施区域。

  全省开展“158”行动计划区域。

  (五)实施要求。

  “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年产值增幅应不低于10%。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年产值增幅应不低于10%。

  (六)监管措施。

  按照“月上报、季调度”机制开展监测评价,创建期满将组织专项评估。

  三、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一)实施内容。

  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面积、稳产量,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专用水稻,促进我省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1.支持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围绕绿色生态环保、产品品质提升、资源高效利用,组织订单化生产,支持全省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提高小麦原粮品质和商品一致性。力争2021年全省优质专用小麦超过2600万亩,达到小麦种植面积60%以上;重点向整建制乡(镇、街道)和万亩片优质专用小麦规模化生产倾斜。

  2.支持优质专用水稻生产。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再生稻、绿色、有机、功能性等水稻种植,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求,实行单种、单收、单储、单加工,加强产销衔接,促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增产增效。力争2021年全省优质专用水稻持续稳定超过2300万亩,达到水稻种植面积60%以上;重点向整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和5000亩片优质专用水稻规模化生产倾斜。

  3.开展六大作物苗情监测工作。科学指导粮油棉作物生产,有效提升农作物种植水平,继续在主产县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玉米、大豆、棉花等六大作物苗情监测工作。此项工作经费由市县从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中统筹解决。

  (二)实施条件。

  在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整建制镇、村或农场作为项目区,连片集中打造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先行区样板。要求项目片区内粮食生产实现单一品种种植,100%按标准生产,80%以上订单收购。切实做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订单品种、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产品收购,确保产品单收、单贮、单加工,确保商品质量性状一致、确保产品销售品牌化。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原则上安排在2020年秋种开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县区,侧重小麦主产区,涉及全省10市38县(市、区);优质水稻生产原则上在2020年开展优质专用水稻生产的县区,涉及全省13市61市辖区、县(市、区),鼓励所有水稻种植区全部开展优质专用水稻生产,拟在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铜陵市郊区、义安区,池州市石台县,黄山市黄山区、黟县等8个县区开展整县制优质专用水稻生产,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要占全县水稻种植面积85%以上。以上均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全省各类农场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由属地市(区)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组织落实。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综合考虑目标任务、资金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要求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实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资金实行达标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实施主体的物化投入、生产过程社会化服务、高质高效和结构调整生产模式示范应用、关键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措施等给予定额补助。

  (四)实施区域。

  1.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根据各市2020年秋种安排,2020年12月正式上报的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组织落实,侧重于单一品种规模种植小麦整建制镇和万亩片。具体见各市县任务清单。

  2. 优质水稻生产。支持水稻生产市县大力推进优质水稻生产,注重发挥稻谷绿色标准化基地作用,提升水稻生产品质,侧重于单一品种规模种植水稻的整建制县、乡镇和5000亩片。具体见各市县任务清单。

  (五)实施要求。

  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项目名录,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或主体并向社会公示,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承担主体和管理措施等,报所属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脱贫攻坚期倾斜支持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全省渔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各市、县结合实际选择以下支持方向实施,确保2021年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总面积达500万亩),实现水产品产量增长1%左右。

  1.稻渔综合种养,建立稻渔(虾蟹等)共生互利、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节水减肥少用药、稳粮增收提品质。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作层,开挖沟凼面积不得超过稻田面积的10%,防止耕地“非粮化”。

  2.鼓励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统筹推广池塘健康养殖、设施渔业、山泉流水养鱼、大水面生态渔业及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等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优先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3.支持水产养殖与冷链物流、加工、观光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渔业增殖放流、行政执法和平安渔业建设(含应急演练),推进渔业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条件。

  项目符合本区域渔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具备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向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展水产业成效突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往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资金。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优先扶持承担渔业绿色发展任务的各级水产机构及养殖大户、家庭渔场、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按照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其中稻田基础设施改造400元/亩、后期维护100元/亩。新建养殖尾水治理、山泉流水养鱼、循环水养殖等渔业健康绿色发展示范点以及渔业为主题的省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每个定额补助2-5万元,但不得重复奖补。

  3.资金投向。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稻田开沟、防逃网等防护设施,塘口清淤、护坡,物联网信息系统等设施建设和投饵、增氧、温控、水处理、检测检验、在线监控等设备购置。

  (四)实施区域。

  重点推进即将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环两带三区”(环巢湖绿色渔业创新集群、沿江现代生态渔业先行带、沿淮特色生态渔业经济带、皖南皖西生态渔业养护区、皖北平原生态渔业保护区和都市渔业休闲体验示范区)的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合或相近。

  五、支持畜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提高规模养殖水平,优化调整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立体笼养改造,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家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优化集中屠宰能力,统筹做好家禽屠宰企业规划布局,对现有家禽屠宰能力升级改造,稳步推进家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冷链运输体系,支持企业加大冷链物流设施装备投入,鼓励冷链运输车辆配置,完善禽产品冷藏、保鲜运输设施。开拓冰鲜上市渠道,支持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绿色生资认证,打造有机、绿色地方特色品牌和冰鲜产品品牌。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禽业专业合作社。

  六、支持农机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推进山区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

  (二)实施条件。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单位选择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较高、工作基础好、创建积极性较强的地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单位选择地方政府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实施单位选择积极性较高,山区农机化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平安农机”示范创建项目实施单位选择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健全、工作有基础、创建意愿高的地区。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确定到具体项目。

  (四)实施区域。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项目。巢湖市、谯城区、蒙城县、萧县、砀山县、五河县、怀远县、颍东区、凤台县、南谯区、明光市、裕安区、湾沚区、繁昌区、含山县、广德市、东至县、太湖县、望江县、休宁县共20个县(市、区)。

  2.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濉溪县、利辛县、蒙城县、谯城区、砀山县、萧县、埇桥区、泗县、灵璧县、怀远县、固镇县、颍泉区、阜南县、颍上县、临泉县、太和县、界首市、凤台县、寿县、毛集区、天长市、来安县、定远县、全椒县、凤阳县、明光市、南谯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当涂县、和县、含山县、湾沚区、南陵县、无为市、宣州区、宁国市、郎溪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市、枞阳县、义安区、铜陵市郊区、东至县、石台县、贵池区、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桐城市、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宜秀区、徽州区、屯溪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共71个县(市、区)。

  3.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金寨县、霍山县、宁国市、泾县、贵池区、石台县、宿松县、岳西县、黄山区、祁门县共10个县(市、区)。

  4.“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项目。庐江县、泗县、阜南县、颍东区、五河县、天长市、霍邱县、和县、潜山市、及安庆市共10个市、县(市、区)。

  七、支持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一)实施内容。

  在全省确定40个县(市、区)、每个县抽选2个乡镇(共80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10户农户(共800农户),开展农户家庭收入“定时、定点”动态监测。

  (二)实施条件。

  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市、区)综合考虑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收入水平以及农经力量等因素,确定2个监测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0户农户,共20户农户进行监测。所选定的乡镇农户须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保持相对稳定。今后监测点的调整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各监测县(市、区)要确定一名业务人员专司监测工作,负责本地区监测数据的审核把关、汇总上报及调查分析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乡镇要落实一名监测员,负责农户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40个农民收入监测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个县1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记账户补助、数据采集、基层调查补贴以及人员培训、推广电子记账和课题调研等。记账农户补助标准和各级监测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由项目县结合实际制定,可参照当地统计部门补助标准实施。

  (四)实施区域。

  肥东县、庐江县、肥西县、杜集区、濉溪县、涡阳县、蒙城县、埇桥区、萧县、泗县、怀远县、固镇县、颍东区、界首市、太和县、凤台县、寿县、明光市、来安县、天长市、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当涂县、含山县、繁昌县、鸠江区、芜湖县、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枞阳县、义安区、青阳县、东至县、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黟县、黄山区等40个监测县。

  (五)实施要求。

  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监测任务。一是做好数据采集。乡镇要定期到农户采集数据,整理归纳后录入省里统一制发的系统软件,按月上报。二是抓好数据审核。各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逐户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三是完成汇总上报。各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在完成数据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每月初的5日前提交上月监测数据。四是开展数据分析。要根据监测农户反映的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特点等,综合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类因素,按季度提交监测分析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监测经费项目资金实行明细核算,科学、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资金。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落实到各监测信息采集员及监测户。

  (六)监管措施。

  各监测县结合实际,制定监测经费使用办法,经市审核后,报省里备案。各监测县要建立监测经费明细帐,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八、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一)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省级蔬菜(含食用菌,下同)标准园建设:一是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技术,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菜园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二是商品化处理。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初加工以及防护等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三是科学化管理。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配备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品牌化销售。标准园内销售的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五是区域化合作。融入长三角区域蔬菜产销合作,建立长三角绿色蔬菜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展开长三角区域产销对接,示范推动蔬菜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结合实际,选择2-3个环节实施。

  (二)实施条件。

  蔬菜标准园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500亩,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为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实施区域。

  重点扶持26个县(区)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其中,支持阜南县、和县、义安区、东至县等4个县(区)各补助创建2个省级蔬菜标准园,支持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蒙城县、利辛县、谯城区、灵璧县、泗县、五河县、固镇县、临泉县、颍上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金寨县、金安区、鸠江区、湾沚区、宣州区、太湖县、望江县等22个县(区)各补助创建1个省级蔬菜标准园。

  (五)实施要求。

  要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工作并报省备案。通过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科学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和区域化合作,建设设施配套齐全、技术体系健全、生产供应稳定、区域特色突出的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蔬菜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蔬菜生产在产业扶贫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六)监管措施。

  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对照省级业务部门制定的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评价指标,通过项目县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附件2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

  (一)实施内容。

  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全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40万吨,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化肥的不合理使用,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量。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以上。

  (二)实施条件。

  项目县遴选条件为:一是县级政府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意向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二是辖区已建有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一定基础,种养规模匹配,有较强的就地就近消纳能力,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市场运行条件和潜力。三是根据各地自主申报情况和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支持长江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商品有机肥企业应为我省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其原料必须主要为本省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项目县内供肥企业由项目县自主确定,确定的供肥企业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购买农户在购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包括在本省内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可相对集中连片。具体操作办法,由各项目县组织制定并实施。

  2.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的确定。⑴企业条件。一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取得肥料登记证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分别达到NY525-2012,NY884-2012 要求;二是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省境内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有养殖场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污的协议,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三是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完整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台帐;四是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⑵确定程序。按照自愿、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等原则,由各项目县组织确定在本县供货的有机肥企业。企业资质一次性确定后可保持相对稳定,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服务网络。

  (四)实施区域。

  安排烈山区、濉溪县、涡阳县、谯城区、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五河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全椒县、南谯区、来安县、明光市、霍邱县、金寨县、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繁昌区、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市、宣州区、怀宁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休宁县、屯溪区34个县(市、区),作为202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县。

  (五)实施要求。

  1.落实落细项目任务。各项目县要统筹辖区内集中处理中心、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明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责任、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任务,鼓励农民和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推动形成以肥料化利用等为主要渠道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格局,打通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阻点。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供肥企业与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畜禽粪污收储、转运、转化的合同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指导养殖场和供肥企业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

  2.有效组织产销对接。各项目县结合供肥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遴选确定项目供肥企业并及时公布。采取组织产品展示、见面洽谈等方式,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选择定点供肥企业和产品,签订购销协议,确定购买种类、数量和价格,配送时间和地点,以及补贴范围以外货款支付方法等内容。农户在指定供肥地点和指定时间期限内,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肥料价格,购买相应数量的补贴肥料并签名。

  3.据实结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每半年,项目供肥企业根据有机肥生产配送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提供粪污原料收购、生产台账、购销协议、收货和发货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供肥企业补贴申请进行核实(有机肥企业粪污原料收购台账要与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处理台账基本一致)和公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或审计部门进行清算。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及时向供肥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并规范相应入账手续。

  (六)监管措施。

  1.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地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畜牧、土肥等业务单位要通力配合,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2.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科学施肥、精准施肥,鼓励积极使用有机肥,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省农业农村厅对商品有机肥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测。对有机肥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业今后两年供货资格。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3.畅通渠道,加强监管。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内容,要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反馈农民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意见。如发现生产企业、用户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实施内容。

  在前期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基础上,以提升利用环节设施装备水平为关键环节,以玉米、小麦、水稻等大田作物利用为重点,兼顾果菜茶种植基地利用,以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为基础,支持建设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县。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发酵液体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粪肥还田试点,集成探索低成本、低风险液体粪肥还田配套技术,推动粪肥就近就地规范利用。

  1.支持内容。粪肥施用环节,重点支持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还田输送管网、田间密闭贮存池等,支持购置车辆定位装置、流量仪、液面仪等粪污运输和施用量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采集粪污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加强畜禽粪污流向监管;鼓励采取降低畜禽粪污养分损失的粪肥施用方式。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粪污运输、粪污检测服务、粪肥施用设备等。

  2.支持条件。以大型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畜禽粪污消纳用地规模与养殖量相匹配。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要求。二是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三是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四是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3.支持方式。各县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择优确定项目支持范围,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肥还田设施新建、改扩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实施条件。

  一是畜牧业发展稳定。畜牧业作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生猪养殖以适度规模为主,存栏量在10万头以上。单场生猪养殖规模与畜禽粪污消纳用地规模相匹配(原则上一年一熟地区1亩地承载不超过4个猪当量),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二是种养结合措施有力。地方出台具体措施促进种养结合发展,有关部门能够对畜禽粪费施用量、施用时间、施用设备等开展有效指导,建立畜禽粪肥施用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调动农民施用畜禽粪肥的积极性。三是治理模式成熟。畜禽粪污处理以经济实用的发酵腐熟方式为主,能够实现低成本就近就地利用,基本做到粪污无外漏。积极推广机械化还田利用方式,处理成本和施用成本低,对终端补贴政策依赖性小。四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有意向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落实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实施种养结合粪肥还田,实施主体以生猪、奶牛大型规模养殖场企业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机构为重点,并明确具体企业。

  2.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县(区)猪当量测算资金,由省财政安排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四)实施区域。

  长丰县、泗县、利辛县、颍泉区、金寨县、望江县、歙县。

  (五)实施要求。

  1.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强化支持保障。项目县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科研等社会力量加大技术支撑能力。鼓励各地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要按规定统筹整合畜牧业、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资金,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六)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调度的通知》(皖农牧函〔2020〕479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监管各项工作。

  1.严格项目评估监管。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各项目县落实各项措施要求,调度、汇总和上报辖区项目县有关情况,组织对所辖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建立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畜牧兽医、土肥、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责任。设立双份清单管理台账,并及时组织对单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021年1月5日前,各市汇总项目县自评报告、实施工作总结和有关项目验收资料等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加强精准指导。一是完善技术方案。落实2020省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方案,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服务,培训实用技术人才。二是开展“回头看”抽查、“攻坚战”包保两项活动。指导市、县(市、区)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全省项目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对已验收的随机抽取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有水分;对尚未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户组织“攻坚战”,细化落实包保责任。三是落实“治污利用模式”和“验收时间表”两份清单。加强规模养殖企业建档管理,做到全数纳入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平台。四是落实四项制度。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评价制度、清单管理制度、主体责任制度、考核验收制度。

  3.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各市、各项目县按照皖农牧函〔2020〕479号文件要求,上报相关进度。省里定期通报各市、各项目县的项目进度。

  三、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一)实施内容。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一园一业”、“一业一策”的要求,发展主导产业,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人、地、钱”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支持发展二三产业,促进三产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金融、保险等服务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社会和工商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支持发展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绿色流通;支持联农带农机制,探索多种利益联结模式。

  (二)实施条件。

  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实施主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1.数字农业。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农业基地。

  2.信息进村入户。项目市、县(市、区)推动10名以上农业专家、1-2项涉农服务资源入驻省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皖农惠APP),加强县级运营中心建设,及时更新市县专栏和村级益农信息社网页,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

  3.“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围绕主导产业,打造知名网销品牌,推进农产品上行,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出村进城模式。

  (二)实施条件。

  1.数字农业。数字化应用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入选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较多。

  2.信息进村入户。加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县级运营、有可持续运营能力,能够充分运用省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四项服务”。

  3.“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具备一定产业比较优势、网络销售基础,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本地“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是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按项目实施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四)实施区域。

  1.数字农业。支持巢湖市、肥西县、涡阳县、灵璧县、五河县、固镇县、寿县、天长市、凤阳县、金安区、裕安区、含山县、南陵县、无为市、广德县、泾县、贵池区、潜山市、岳西县、祁门县20个县(市、区)数字农业建设。

  2.信息进村入户。支持蚌埠市、滁州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淮南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等13个市和利辛县、萧县、埇桥区、怀远县、界首市、阜南县、颍州区、定远县、霍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等12个县(市、区)。

  3.“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濉溪县、蒙城县、泗县、颍上县、舒城县、和县、枞阳县等7个县。

  (五)实施要求。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扶持重点和方向,结合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照“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一)实施内容。

  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1年,计划培训34620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700人、农业经理人200人、经营管理型人员1657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667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10480人。

  (二)实施条件。

  全省凡有需求的市、县(市、区)均可实施。按照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要求,省级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市、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三)实施主体。

  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参训农民免费培训。

  (四)实施区域。

  2021年在省级和16个市、89个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

  (五)监管措施。

  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度进展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实施内容。

  对2020年度评定的450个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实施奖补。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摘帽县、沿淮行蓄洪区和皖北地区中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果好、小农户积极拥护的好典型;支持示范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开展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等;对2020年获评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奖、入选农业农村部全国推介的先进典型案例、202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和全国脱贫攻坚奖奋进奖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激励奖补。支持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二)实施条件。

  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可放宽到县级示范合作社。位于原贫困地区的示范合作社,未达到吸纳5户以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的不予支持;2020年已经承担省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经过批准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农民合作社。

  (四)实施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皖农产指〔2020〕3号文件执行,及时兑现奖补。二是各市指导辖区承担试点任务县(市区)精心制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落实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厅合作处备案(只需电子文档),并督促及时拨付示范创建工作经费。三是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主体和基层农经辅导员参加2021年10月中旬在合肥集中开展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培训。

  (六)监管措施。

  结合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交流经验,推进创新。配合农业农村部对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工作督导和年度绩效评估。

  七、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实施内容。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不少于2880个;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不少于1600个。

  (二)实施条件。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已建立,各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性高,积极接入平台;合肥市、淮北市、阜阳市、宿州市、滁州市、芜湖市、池州市、淮南市和宣城市9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获得“双认证”,且通过2020年省级能力验证考核,具有承担全省16个市抽检任务定量检测的条件。

  (三)实施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补助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承担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的单位,以及市级农产品农检机构或由市委托的第三方农检机构等。

  (四)实施要求。

  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搭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组织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以都市菜篮子、特色农产品为可追溯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和带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条件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菜篮子”产品及 “三品一标”产品率先实施可追溯,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对各县与部分乡镇监管检测人员、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监管、检测技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现场指导与服务等,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3.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

  4.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对存在风险点的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是针对我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的一项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

  八、支持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

  (一)实施内容。

  支持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宣传推介及会议服务工作。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与域内已获证绿色生资主体进行补助。开展品牌展示宣传推介。认证农产品管理队伍培训。认证农产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认证农产品专项质量检测。

  (二)实施主体。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监管措施。

  将项目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列为省对各市农业品牌建设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九、支持开展土地托管规范化试点

  (一)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工办〔2019〕12号)精神,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一是指导规范化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县(市、区)制定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内容、标准和要求,指导服务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形成一批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服务标准、服务规程和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进行规范,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制定规范化合同文本。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按照不同作物、不同托管环节以及托管形式等,制定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合同文本,明确合同的格式、服务内容、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效果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四是健全服务监督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加强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实施托管服务动态监测,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

  (二)实施条件。

  地方政府重视,扶持政策到位,工作机构健全,推进机制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发育充分,数量较多,服务行为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化经营程度高,服务质量好,服务面积大。

  (三)实施主体。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的县(市、区)。

  (四)实施区域。

  肥西县、蒙城县、涡阳县、灵璧县、五河县、颍州区、寿县、明光市、霍邱县、当涂县、石台县等11个县(市、区)。

  十、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有关市、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等工作,按期发布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具体为:

  1.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做好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土壤,分析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2.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4次监测(遇降雨量大时不取土监测),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墒情报告30期以上。

  (二)实施条件。

  任务承担单位工作扎实、积极性高;土肥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圆满完成任务的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开展过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等相关工作;无不良财务和行政处罚记录,也无媒体不良表现曝光。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市、县(市、区)土肥工作机构。

  (四)实施要求。

  1.认真开展监测。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土肥总站。各监测点按照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和记载,严格取样和监测工作。

  2.按时上报材料。耕地质量定位监测于秋季取样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检测和报告编制;土壤墒情定位监测于每月3日、10日、18日、25日取样调查,次日下班前上报监测数据和墒情报告。

  3.加强维护管理。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监测点要设置标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测点长期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

  十一、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一)实施内容。

  1.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在全省受污染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布设效果评估监测点位,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全省省级农产品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2.农膜回收行动。2021年,在全省建设15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各示范县(市、区)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农膜的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指导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发挥长效辐射带动作用。

  (二)实施条件。

  1.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依据全省土壤环境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有一定规模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县,及有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县。

  2.农膜回收行动。在全省选择用膜大县,从源头防控入手,指导农膜的科学使用和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

  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实施要求。

  1.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为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各相关县要制定监测方案、质控方案、招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有资质单位的检测结果,效果评估报告、监测评价总结报告、质控总结报告等。

  2.农膜回收行动。每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要抓好农用薄膜的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膜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5个省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选择部分乡镇推广建立“生态美”超市和农资配送模式。

  

  

  

  

  

  

  

  

  附件3

  

  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7〕35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1年省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用于强制免疫补助

  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

  1.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

  2.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全省(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二)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市(含直管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补助及示范站建设补助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协助做好外埠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工作的函》(皖农医函〔2020〕1341号)有关要求,对2020年12月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设立25个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运行经费补助。为加强指定通道管理,规范检查站建设,选择具有较好基础、已有固定站房或拟建设固定站房的4个检查站开展示范站建设进行经费补助。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对批准设立的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运行经费补助,并选择具有较好基础、已有固定站房或拟建设固定站房的部分检查站开展示范站建设,主要用于检查站的消毒设施、检测设备、执法装备以及办公用品等建设和采购等。

  三、实施主体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由省级统一采购、各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级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各市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强制免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实施者。

  四、实施要求

  各地要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经费使用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建立完善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监管措施

  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4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市、县(市、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合肥市

  

  

   合肥市本级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28.2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巢湖市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7.8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长丰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肥东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肥西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庐江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20.5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平安农机创建项目。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淮北市

  

  

   淮北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濉溪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亳州市

  

  

   亳州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涡阳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蒙城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利辛县

  

  

   谯城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宿州市

  

  

   宿州市本级

  

  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

   砀山县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埇桥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蚌埠市

  

  

   蚌埠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怀远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五河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1个平安农机创建项目。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固镇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阜阳市

  

  

   阜阳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界首市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临泉县

  

  

   太和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阜南县

  

  

   颍上县

  

  

   颍州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

   颍东区

  

  

   颍泉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淮南市

  

  

   淮南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凤台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寿县

  

  

   毛集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滁州市

  

  

   滁州市本级

  

  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产值达到1.1亿元。

   天长市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平安农机创建项目。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明光市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来安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全椒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定远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凤阳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琅琊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南谯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1亿元。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六安市

  

  

   六安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市级组团赴省外销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次数不少于7次;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综合产值达139.9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霍邱县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

   金安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裕安区

  

  

   叶集区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产值达到4.7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当涂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含山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3.8亿元。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和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平安农机创建项目。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芜湖市

  

  

   芜湖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产值达到2.4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鸠江区)。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鸠江区)。

  湾沚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繁昌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南陵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产值达到0.8亿元。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无为市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产值达到1.3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宣城市

  

  

   宣城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市级组团赴省外销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次数不少于5次;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综合产值达87.2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宁国市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9.5亿元。支持新建25万套小型肉鸡父母代种鸡厂一个。支持改扩建12000平方米、65万羽标准化笼养肉鸡场一个。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郎溪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支持开展“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3.6亿元。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广德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支持开展“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29.5亿元。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泾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5.3亿元。完成1个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

   绩溪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6亿元。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旌德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4.2亿元。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宣州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9.5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铜陵市

  

  

   铜陵市本级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产值达到3.2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枞阳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2.8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义安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池州市

  

  

   池州市本级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市级组团赴省外销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次数不少于2次;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综合产值达34.5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东至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6.8亿元。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石台县

  

  

   青阳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2亿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贵池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3.5亿元。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

  安庆市

  

  

   安庆市本级

  

  市级组团赴省外销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次数不少于5次;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综合产值达61.9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平安农机创建项目。

   桐城市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9.8亿元。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怀宁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潜山县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黄山市

  

  

   黄山市本级

  

  市级组团赴省外销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次数不少于7次;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市茶产业综合产值达187.4亿元。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歙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休宁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黟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祁门县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

   屯溪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黄山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完成1个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徽州区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附件5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市、县(市、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合肥市

  

  

   合肥市本级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20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1个省示范合作社,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支持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宣传推介及会议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暨质量管理现场培训会和绿色食品宣传月启动仪式;补助域内已获证绿色生资主体。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1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8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巢湖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2个省示范家庭农场。17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长丰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0人。

  发酵液体粪污还田量17万头猪当量,种养结合粪肥还田面积4万亩。奖补5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脱贫攻坚奋进奖获得者的农民合作社各1个。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肥东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5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肥西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10人。

  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4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开展认证农产品产业发展交流座谈与标准宣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庐江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4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13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淮北市

  

  

   淮北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70人。

  烈山区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4万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奖补9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组织80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督导杜集区、相山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濉溪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7万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出村进城模式。奖补7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

  亳州市

  

  

   亳州市本级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26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涡阳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1万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11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完成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县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蒙城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65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出村进城模式。奖补11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

   利辛县

  

  

   谯城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6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2.3万吨。奖补11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区土壤墒情报告编制。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宿州市

  

  

   宿州市本级

  

  组织不少于26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8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砀山县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埇桥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1万吨。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奖补8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

  蚌埠市

  

  

   蚌埠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奖补3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的农民合作社。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组织150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绿色食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工作。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8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怀远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奖补10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补助域内已获证绿色生资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县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五河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3万吨。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8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

   固镇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5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8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家庭农场。

  阜阳市

  

  

   阜阳市本级

  

  组织不少于330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开展皖北片区认证农产品专项质量检测工作。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界首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0人。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奖补5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补助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3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18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临泉县

  

  

   太和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50人。

  奖补7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县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阜南县

  

  

   颍上县

  

  

   颍州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奖补6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

   颍东区

  

  

   颍泉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发酵液体粪污还田量20万头猪当量,种养结合粪肥还田面积5万亩。奖补5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3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区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淮南市

  

  

   淮南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5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10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16个省示范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家庭农场。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督导潘集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凤台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50人。

  奖补4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寿县

  

  

   毛集区

  

  

  滁州市

  

  

   滁州市本级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22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用于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会活动,含展位费、展厅特装、展示宣传等费用。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天长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50人。

  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5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2个入选农业农村部优秀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

   明光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35万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5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22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来安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6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9万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3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52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全椒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9万吨。奖补4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

   定远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750人。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奖补6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县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凤阳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50人。

  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4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家庭农场。

   琅琊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2个省示范家庭农场。

   南谯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3万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3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六安市

  

  

   六安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26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霍邱县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0人。

  奖补6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入选2020年农业农村部优秀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金安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7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万吨。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7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3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区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裕安区

  

  

   叶集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奖补5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12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3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

   当涂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4个省示范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试点。40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11个省控例行监测点位。

   含山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4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家庭农场。12个省控例行监测点位。

   和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出村进城模式。奖补3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12个省控例行监测点位,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芜湖市

  

  

   芜湖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3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120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3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用于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地理标志)展会活动,含展位费、展厅特装、展示宣传等费用。开展绿色食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工作。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8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14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湾沚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00人。

  奖补5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9个省控例行监测点位,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繁昌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5万吨。奖补3个省示范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的农民合作社。46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8个省控监测点位。

   南陵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6万吨。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2个省示范社(农场)。38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16个省控监测点位。

   无为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2个省示范社(农场)。18个省控监测点位 。

  宣城市

  

  

   宣城市本级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20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用于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展会活动,含展位费、展厅特装、展示宣传等费用,开展皖南片区认证农产品专项质量检测工作,补助域内已获证绿色生资主体。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1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宁国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3万吨。奖补1个省示范社(农场)。34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郎溪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3个省示范社(农场)。

   广德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8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2.75万吨。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4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组织不少于16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

   泾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9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3个省示范社(农场)。19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绩溪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5个省示范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农民合作社。

   旌德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9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4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宣州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2.3万吨。奖补7个省示范社(农场)。55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铜陵市

  

  

   铜陵市本级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100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1个省示范合作社。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开展绿色食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工作。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58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枞阳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50人。

  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出村进城模式。奖补3个省示范社(农场)。13个省控监测点位。

   义安区

  

  奖补2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152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29个省控监测点位。

  池州市

  

  

   池州市本级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11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东至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

  奖补5个省示范社(农场)。10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20个省控监测点位。

   石台县

  

  

   青阳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3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79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16个省控监测点位。

   贵池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83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4个省示范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农民合作社。奖补1个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的农民合作社。227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22个省控监测点位。

  安庆市

  

  

   安庆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组织280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6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开展绿色食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工作。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桐城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860人。

  奖补6个省示范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农民合作社。11个省控例行监测点位。

   怀宁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8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5万吨。奖补4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补助怀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蓝莓)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7个省控监测点位,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潜山县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黄山市

  

  

   黄山市本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人。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150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开展绿色食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工作。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8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歙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

  发酵液体粪污还田量3.5万头猪当量,种养结合粪肥还田面积1万亩。奖补5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73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休宁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万吨。奖补1个省示范家庭农场。38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黟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

  奖补1个省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祁门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

  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奖补4个省示范社(农场)。

   屯溪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人。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0.9万吨。奖补1个省示范家庭农场。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黄山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60人。

  奖补2个省示范社(农场)。16个效果评估监测点位。

   徽州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50人。

  奖补2个省示范社(农场)。



  

  附件6

  

  动物防疫资金任务清单

  

  市、县(市、区)

  约束性任务

  合肥市

  

   合肥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巢湖市

  

   长丰县

  

   肥东县

  

   肥西县

  

   庐江县

  

  淮北市

  

   淮北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濉溪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亳州市

  

   亳州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涡阳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蒙城县

  

   利辛县

  

   谯城区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宿州市

  

   宿州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砀山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并开展示范站建设。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埇桥区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蚌埠市

  

   蚌埠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怀远县

  

   五河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固镇县

  

  阜阳市

  

   阜阳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界首市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临泉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并开展示范站建设。

   太和县

  

   阜南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颍上县

  

   颍州区

  

   颍东区

  

   颍泉区

  

  淮南市

  

   淮南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凤台县

  

   寿县

  

   毛集区

  

  滁州市

  

   滁州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天长市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并开展示范站建设。

   明光市

  

   来安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全椒县

  

   定远县

  

   凤阳县

  

   琅琊区

  

   南谯区

  

  六安市

  

   六安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霍邱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舒城县

  

   金寨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霍山县

  

   金安区

  

   裕安区

  

   叶集区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花山区)。

   当涂县

  

   含山县

  

   和县

  

  芜湖市

  

   芜湖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湾沚区

  

   繁昌县

  

   南陵县

  

   无为市

  

  宣城市

  

   宣城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宁国市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并开展示范站建设。

   郎溪县

  

   广德县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

  

   宣州区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铜陵市

  

   铜陵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枞阳县

  

   义安区

  

  池州市

  

   池州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东至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石台县

  

   青阳县

  

   贵池区

  

  安庆市

  

   安庆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桐城市

  

   怀宁县

  

   潜山县

  

   太湖县

  

   宿松县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望江县

  

   岳西县

  

  黄山市

  

   黄山市本级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歙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休宁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黟县

  

   祁门县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屯溪区

  

   黄山区

  

   徽州区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572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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