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乡村活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我省为全国12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之一。2020年10月,历时一年多的试点探索,我省圆满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全省16324个村(居)全部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今年以来,我们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关键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督查调度,在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上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成效助推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  

  一是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回头看”。按照“程序规范、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各地对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再清查再核实。全省共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1540.7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1.7亿亩,基本做到了应清尽清、底清账明,进一步核实了资产存量,摸清了集体家底。  

  二是切实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清查的基础上,各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登记管理台账,推动平台建设,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目前,全省10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三是积极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对全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全面开展登记赋码,赋予特别法人地位,目前已登记赋码的集体经济组织16239个,登记赋码率达到100%。对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有标牌、有机构、有账户、有场所、有人员、有印章、有设备、有制度”的“八有”要求,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三会一章程”制度,完善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运营手续。目前,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完成银行开户,1/3进行了税务登记,2553个集体经济组织承接了财政涉农公益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得以进一步明确。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坚持因地制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激活产权要素,促进农民和集体增收。全省实施“三变”改革的村达到10962个,占总村数69%,参与改革的农户达到300多万户,累计盘活土地等资源250万余亩,建成改革项目2万多个。  

  五是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安排2021年度中央及省级项目扶持资金3.7亿元,新扶持1865个村发展集体经济。目前,全省空壳村、薄弱村已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1313个,占比8.6%,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明显。  

  今年4月25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我省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李锦斌书记和唐仁健部长对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吸取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工作重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持续深化和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意识,终做到全面深化改革决心不动摇、勇气不减弱,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政策宣传,坚决破除整省试点工作阶段性结束等同于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的思想观念,鼓励各地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继续投身到巩固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的工作中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建设,构筑互联互通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管得住、用得好,不流失。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指导各地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健全成员名册,省里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成员(股权)证书管理办法,落实好成员(股权)证书作为成员享有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等权益的基本依据,进一步规范成员进出及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通过有效的农业生产与经营,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按照合理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收益划分,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利益,让现金分红发挥“宣传费”的作用,切实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改革、关注改革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管理运营等机制,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加强集体组织带头人培训,提高其对内管理集体资产、服务集体成员,对外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厘清各自职能,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事务分离”、“账务分设”办法,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为集体经济组织良好运行、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四、进一步优化环境,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各地从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教师,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创业人员中选取“领头雁”,让其到村“两委”班子的重要岗位,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及乡村能人中,优选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中青年人才,培养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提高村级党组织引领村集体发展的水平。同时,继续强化党建引领,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结合村“两委”换届,探索在集体经济强村或产业基础较好的村配备抓集体经济专职副书记,进一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是否公开:公开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政改处  

  联系电话:0551-62654715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59285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