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孙伟亮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全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全省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全覆盖,明确了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分工,为农技人员开展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累计投入资金3.06亿元完成了1136个乡镇站建设任务,实现了乡镇农技人员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为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服务提供了物质保障,并将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截至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共有2513个农技推广机构,其中县级农技推广机构446个、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1997个;共有编制人数14049人,其中35岁以下人员占10.86%,35-45岁人员占21.16%,45-50岁人员占24.57%,正高级职称人数占2.24%,副高级职称人数占17.24%;中级职称人数占42.18%。推广队伍得到进一步稳定优化,在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中的主力军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提高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服务效能
为提高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对全省89个主要农业县(市、区)1.3万余名农技人员开展能力提升脱产培训,累计培训6万人次;在全省遴选750名渔业、畜禽、秸秆(能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在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等省开展异地教学培训,效果很好;鼓励农技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并对成绩合格者给予90%的学费补助。大力推行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责任制,通过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全省万余名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农户的效果进行电话抽查,结果通报全省,并与考核奖惩相挂钩。“十三五”期间,全省89个主要农业县(市、区)1.3万余名基层农技人员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开展包村联户服务科技示范户49.8万人次,贫困户12.1万人次;每年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形式建立示范展示基地200多个,落实和展示新技术近千项。农技人员入户服务率94.87%,农民满意度96.63%。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促进“政产学研推用”加快融合
近五年,全省共设置各类农业重大科研项目641个,累计经费投入达5.6亿元;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国家农业科技项目(课题)106项,累计争取资金3.9亿元。2018年,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导牵头,省农科院联合28家科研教育单位、88家企业和60余支科技创新团队,组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2019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农业科研部门联合组建长三角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建立16个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联合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共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2020年,各体系产学研合作项目160项,技术集成应用148项,培育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390个(件),推广应用动植物新品种261个,对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423个,培训基层农技人员5000多人次。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带动、服务,全省800多家省级以上农业企业、1200多家农业小微企业、40多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围绕三大粮食作物的绿色增产、园艺作物的提质增效、畜禽水产的健康养殖技术需求,每年集成、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达200项以上。
四、出台支持政策
(一)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提出了人才激励措施,第十二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定向培养、设立特定岗位或者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二十一条新增了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的内容,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外的单位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第二十七条新增了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可以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等内容。
(二)在补充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及岗位管理方面。长期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农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农业事业单位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同时,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人社规〔2018〕3号),支持和鼓励包括农业行业在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成果离岗创业,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基层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在职称评定方面。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省农业农村厅修订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通过从任职年限、论文要求、奖项要求和继续教育等4个方面向乡村专技人员倾斜政策(或放宽条件),进一步激励和优待在农村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专技人员。同时,还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和水利等系统乡镇基层单位,持续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试点的基层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进行定向聘用。定向评价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
(四)在薪酬制度方面。一是实行乡镇工作补贴。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月人均200元至5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20年1月1日起,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二是在基本工资中予以倾斜。对在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干部,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精神,相应浮动或固定薪级工资。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其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四是“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深化县以下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拓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五)在长效管理机制方面。2021年5月10日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安徽银保临局、省供销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完善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体系,建立与考评结果挂钩的经费支持机制。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挂钩。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内部激励机制,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实绩导向,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推行岗位统筹管理,落实公开招聘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政策,为农技推广队伍发展提供保障。
(二)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和骨干人才培训。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加强培训规划制定、课程模块设置和师资库建设管理。鼓励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培训、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
(三)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搭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推用”融合机制。通过院地合作、校地合作等方式,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利用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对我省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和重大农技推广项目投入力度,扩大项目覆盖面,延长项目实施周期,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的公益性推广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联系电话:0551-62656995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5834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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