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供销合作社 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22年农资监管工作,打击农资领域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吉林省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要求,扎实开展2022年农资打假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查处曝光农资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产品质量和粮食生产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域

  一是农资批发市场、农资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种养殖生产基地;二是近年来农资违法问题暴露多、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三多”地区;三是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多种农资生产经营者;四是网络领域农资经营主体资质“线上线下”不一致,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农资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农资产品的行为。

  (二)重点时段

  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贯穿全年,以春季备春耕生产、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集中防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重点治理时段。同时,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和农资市场供求变化,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重点品种

  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各地结合实际,增补本地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侵犯知名种子商标、包装、广告、冒用知名种子企业名称或厂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流动销售假劣农药、侵犯他人农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肥料违法行为,包括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份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分等问题。依法查处打击违规诱导推销、低价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缺斤少两、肥料市场“利益黑链条”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兽药:以兽用疫苗、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以及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饲料经营店、养殖场(户)为重点,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查处生产、使用、销售饲料过程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行为。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脱粒机、根茬粉碎还田机等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获证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不符合规定的变更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生产销售农机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擅自改变农机具原始参数、出厂性能等违法行为。

  农膜:以农用薄膜为重点,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 重点查处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是否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销售的产品是否达到国家农用薄膜强制性标准(厚度≥0.01mm),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源头治理。各地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照以及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突出加强对流动商贩、兜售团、“忽悠团”、“点对点”销售农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二)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农机等行业监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查制售假劣、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含量不符、成份不足、计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农民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三)加大抽检力度。各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行业监管农资的质量抽查检查和检验检测,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抽查、飞行检测等多种方式,打破日常例行检查检测规律和专项检查“规定动作”,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农用机械以及农用柴油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农资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农资生产批发企业的抽检频次,及时筛查发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把好农资入市关口。

  (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针对农资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任务,扎实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放心农资进农家”等活动,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教育宣传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维权与打击保护相结合,宣传普及农资识假辨劣知识,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接受媒体和消费者监督,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为农资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放心的农资商品。

  (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农资行业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合联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将区域联动、部门联动落到实处。加强产销跨区域协作监管,统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监管力量。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行业专项检验检测中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畜牧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专业和技术优势。在联合督导检查、联合突击检查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织密监管网,让假劣农资无处藏身。

  (六)突出案件查办。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究,对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实从快查处。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假劣农资多发频发地区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查办农资打假案件中的专业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行为。

  (七)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农资行业监管执法部门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的信息通报和信息交流,实时掌握农资执法监管情况。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信息共享、信息联动机制,实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切实加强农资打假行业监管部门信息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和执法信息交流,依托农资打假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合力。

  四、时间安排

  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至4月份。下发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农资打假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备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督导调研;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放心农资进农家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5至9月份。落实“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夏季制种基地检查,组织各市(州)开展农资监管执法交叉互检互查;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开展禁渔期执法。

  第三阶段,10至12月份。开展冬季入库种子质量、农药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秋季质量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做好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资打假事关农资产品质量和全省粮食安全。各地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农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资打假牵头联络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好本地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研究落实工作的具体计划措施。要发挥农资打假协作长效工作机制作用,搞好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农资打假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农资行业监管部门在农资执法监管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属地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责任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对春耕农忙时节和农资使用农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省里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属地农资行业监管执法部门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有案不查等行为进行通报。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州)农资行业监管执法主管部门在做好所辖城区农资执法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推动所属地区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省里将组成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畜牧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调研组,重点对连续多年零线索零案件地区、农资违法问题多发地区、投诉举报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及时信息报送。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新闻报道、执法检查数据统计等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统计报送。要落实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好信息统计报送部门和人员,严格落实好统计、审签、报送责任制,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于12 月25日前完成好数据统计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王 谦 13804370958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郑华旭 13630557575

  省 公 安 厅:付凯生 1804300058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马力利 13341587755

  省 供 销 合 作社: 马 超 13770656645

  省畜牧业管 理 局: 丛 林 15543775166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3/t20220324_8417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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