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和村委会,到底谁听谁的?

时间:2025-05-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政府和村委会,到底谁听谁的?

“乡政府让拆旧房,村委会能不能拒绝?”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明确:乡政府和村委会是 “指导与协助” 的关系,不是 “上下级”—— 乡政府可以指导工作,但不能干涉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

指导≠命令

某乡推行 “厕所革命”,要求各村统一拆除旱厕。但幸福村经村民会议讨论后,认为部分老旧旱厕仍有使用需求,决定 “先建水厕、再逐步替代”。乡政府尊重村里的决定,调整了推进节奏,最终改厕满意度达 92%。

协助≠盲从

在环保督查中,某镇政府要求村委会强制清理村民散养家禽。村委会提出 “划定集中养殖区、建设粪便处理设施” 的方案,既符合环保要求,又保障了村民生计。镇政府采纳方案后,该模式在全县推广。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在政策执行评估中强调,这种 “协助中有创新” 的做法,才是法治乡村的应有之义。

划清边界:

乡政府该管的:落实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培训村干部;

村委会自主的:土地承包方案、村规民约制定、公益事业建设。

曾有某镇政府强令村委会 “一刀切” 禁养土猪,被村民联名投诉。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介入后指出,养殖属于村民生产自治范畴,政府应通过技术指导引导转型,而非行政命令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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