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权益科普

时间:2025-02-2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权益科普

乡亲们,咱农民和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是咱的 “命根子”。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给大伙唠唠这其中的门道。

先看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咱们可以自己经营土地,像咱们村的老张,承包了村里的十亩地,他每年都种上小麦和玉米,靠自己的辛勤劳作收获粮食,这就是自己经营。但有时候,咱农民可能因为外出打工或者其他原因,没办法亲自种地,这时候就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让别人来经营。比如隔壁村的老李,他要去城里照顾生病的父母,没时间种地,就把自己承包的地流转给了同村的老王,老李保留承包权,老王获得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醒大家,这是法律赋予咱的权利,一定要清楚。

再讲讲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也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比如说,老孙把土地流转给了老吴,合同里明确了租金和流转期限。但村里有人眼红,想强行破坏老吴的经营,这是不被允许的。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法律规定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保障咱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

乡亲们,了解这些规定,咱在土地经营和流转上就能心里有底。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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