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使用权收回那些事儿,农民必知

时间:2025-02-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土地使用权收回那些事儿,农民必知

农民朋友们,土地是咱们乡村发展的根基,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来给大家讲讲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相关规定。

首先,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一种情况,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比如咱们村打算修建一个文化广场,方便村民们开展文化活动。而文化广场的选址刚好在老张使用的一块土地上,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获得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不过,依照这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像老张,就会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他因失去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醒大家,这种为了公共利益的土地收回,虽然会涉及到个人的土地使用,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全体村民,大家要理解和支持,同时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二种情况,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例如,村里把一块土地批准给老李用于开办小型养殖场,但老李却私自将其改建成了自家的私人住宅,改变了土地的批准用途。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有权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因为土地用途的随意改变,可能会影响乡村的整体规划和发展。

第三种情况,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假如村里的一家乡镇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撤销了,原本划拨给这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再被使用,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按照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着乡村土地使用政策的落实情况,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另外,对于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比如,村里把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一家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使用期限和相关条件,如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面对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时,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让咱们的乡村发展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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