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保障农民权益

时间:2025-02-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守护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朋友们,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费用怎么使用和管理,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给大家仔细讲讲。

按照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像咱们的村委会,应当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比如咱们村的部分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工业园区,收到补偿费用后,村委会就有义务将这笔钱的收入明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一共是多少,以及后续的支出情况,比如用了多少钱给村民分配、留了多少钱用于村里的公共建设等,都要清清楚楚地向村民们公示出来。这样一来,每个村民都能了解补偿费用的去向,心里也更踏实。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醒大家,这是我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权利,一定要重视起来。

法律还明确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曾经有个村子,村支书私自挪用了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投资,导致本该发放给村民的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村民们的生活受到了影响。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着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所以,农民朋友们,要是发现有不公布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或者存在侵占、挪用补偿费用的情况,一定要勇敢站出来,向相关部门反映。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确保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合理使用,让每一分钱都花在该花的地方,保障我们的权益。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