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与整治:助力乡村发展

时间:2025-02-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开发与整治:助力乡村发展

农民朋友们,土地是咱们的衣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的这些规定,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带大家来学习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先看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隔壁村的老张,瞅准了村外的一片荒地,他向政府申请,想在那儿种果树。经过县级政府的审批,这片荒地就归老张长期使用了。几年过去,荒山上满是果树,老张不仅增收致富,还改善了生态环境。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这类荒地开发的成功案例,鼓励大家合理利用土地。

再讲讲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咱们村前几年在政府组织下,对村里的农田进行了整治。以前农田灌溉不方便,道路也不好走。整治后,修了新的灌溉渠道,田间道路也宽敞平坦了,庄稼产量提高不少。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大家,土地整理能给咱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另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邻村有块中低产田,产量一直不高。政府派来专家指导,改良土壤,调整种植结构,现在那块地的粮食产量大幅提升。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咱们就能更好地利用土地。要是发现有破坏土地或者不合理利用土地的情况,及时反映。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守护好土地,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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