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耕地:杜绝闲置荒芜,保障土地利用

时间:2025-02-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守护耕地:杜绝闲置荒芜,保障土地利用

农民朋友们,耕地可是咱们的命根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就是专门守护它的 “卫士”,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这就带大家深入了解。

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比如说,咱隔壁村有块地,被一家企业办理了非农业建设的审批手续用来建厂房。可一年过去了,企业一直没动工,而这块地原本是能耕种的。按照规定,要是一年内不用却还能耕种收获,就应该由原来耕种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这样就能避免土地浪费,保证粮食产出。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时刻关注这类情况,防止耕地被无故闲置。

要是一年以上都未动工建设,那就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这就像是一种惩罚,提醒用地单位不能随意让土地闲置。要是连续两年都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这块地原本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就会交回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比如之前有个项目,因为资金问题搁置了两年,土地被政府收回,交回村里后,村民们又种上了庄稼,土地又有了生机。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就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也是为了保障城市土地合理利用,不被浪费。

农民朋友们,要是发现有闲置、荒芜耕地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反映。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守护好每一寸耕地,让土地发挥最大价值,保障咱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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