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与审批审查的关键环节

时间:2025-01-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与审批审查的关键环节

城乡规划是关乎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大事,它塑造着城市的风貌,也引领着乡村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筑牢了坚实的防线。

第二十六条着重强调了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必须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这可不是走过场,而是让广大民众有充足的时间去了解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想法。同时,还要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以某县城的旧城区改造规划为例,当地编制机关在公告规划草案后,召开了听证会。居民们纷纷提出自己的担忧,比如担心改造后停车位不足、原有商业氛围被破坏等。专家们也从专业角度指出,规划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编制机关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认为,这种公众参与的模式,能让规划更贴合民众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组织编制机关不仅要收集意见,更要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这就要求对每一条意见都进行认真对待,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不合理的也要说明不采纳的原因。这一举措确保了规划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了公众对规划的信任。

而第二十七条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这一审查环节至关重要,它能从专业和全局的角度,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把关。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指出,在乡村振兴规划中,审批机关通过组织审查,发现一些规划在产业布局上缺乏长远眼光,对生态保护重视不足,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让规划更具可持续性。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再次强调,无论是公众参与环节,还是审批前的审查环节,都是城乡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严格遵循这些法规,才能让城乡规划真正成为引领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的有力工具,为实现乡村振兴与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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