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要职责

时间:2025-01-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协商

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进行协商。如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提出的 “六个工程”,即政策落地工程、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温暖工程、诚信建设工程、科技 “突围” 工程、自贸区创建工程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协商议政活动,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1。

民主监督

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进行协商式监督。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曾牵头组织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专题协商并形成调研报告,推动了专题协商成果落地落实,这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监督和促进1。

参政议政

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2。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们围绕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发展”“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等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履职成果。

凝聚共识

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紧扣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和自治区两件大事,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旗帜鲜明提出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等 10 个方面凝聚共识重点,并通过多种形式推动落实1。

其他职责

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负责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参观、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收集和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建议,综合、反映社情民意;联系和指导各旗县市政协的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盟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负责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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