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主要职责

时间:2025-01-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政协主要职责

辽宁省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在中共辽宁省委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政治协商

开展协商活动:围绕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活动。例如,配合中共辽宁省委制定实施年度重点协商计划,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月度协商座谈会为重点的协商议政新格局。

提交协商成果:将协商形成的建议、意见以报告、建议案等形式提交给省委、省政府,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如2023年共召开各类协商会议62场次,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报告188篇。

民主监督

开展专项监督:围绕辽宁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例如,对《2024年辽宁省办好民生实事清单》中的老旧小区改造等事项开展民主监督。

提出监督意见: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参政议政

开展调研工作: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社情民意,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创建全省政协系统“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协商平台,组织引导全省四级政协委员到“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履职。

提出提案和建议:委员们通过提案、大会发言、建议案等形式,就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

凝聚共识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开展团结联谊活动:通过委员讲堂、委员读书、党外委员专题视察等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广泛凝聚共识。

组织管理

组织政协会议:负责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管理政协委员:参与省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委员参加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

指导市县政协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协的联络指导,推动政协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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