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划为乡村发展 “划地盘”

时间:2025-01-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划为乡村发展 “划地盘”

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上有了新保障,这多亏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表示,这条规定对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意义非凡。

先看合理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乡镇政府编村庄规划时,得根据实际需求,给集体经济发展留出合适的建设用地。像搞农业生产得有地种庄稼,农产品加工得有厂房,粮食仓储要有仓库,这些都得安排好。而且现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兴起,也得给它们留地儿发展。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指出,地儿安排好了,农村集体经济就能像小树苗一样,往多个方向茁壮成长,自我发展能力也会更强。

再说说土地指标交易收益分配。土地整理后新增了耕地,这些耕地形成的土地指标拿去交易能换来钱。法律规定,这收益得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卖指标换来的钱,得有一部分回到村集体手里,让他们有资金继续发展。

有实际例子能说明问题。某个乡镇搞土地整理,新增了好多耕地,土地指标一交易,赚了不少钱。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这些收益合理分给了参与土地整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有了钱,就能发展集体经济,让村子越来越好。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法律依据。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强调,这能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了法律的指引,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能发展得更公平、更高效,咱农村的未来也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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