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培训暨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表彰会议

时间:2022-04-21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3月4日,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培训暨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表彰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暨农村移风易俗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和鞍山市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方案。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主持,市、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各试点乡镇、村负责人等5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省乡村治理最新工作精神,通报表扬了鞍山市乡村治理典型地区,并就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进行重点培训。自2020年乡村治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鞍山市10个省级乡村治理试点村,紧紧围绕试点方案内容,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有效模式,总结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示范经验,并在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评选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鞍山市争得了荣誉,有力推进了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进程。海城市西柳镇西柳村获评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镇、台安县西佛镇获评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高家村、台安县高力房镇乔坨村、千山区东鞍山街道獐子窝村、千山区唐家房镇太平沟村获评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会议围绕乡村治理各层级工作部署、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指南、乡村治理典型经验方面作了重点培训,内容丰富、见解深刻,既有理论上的解读与剖析,又辅有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对于今后开展乡村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深刻认识新阶段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重要作用,并就下一步做好鞍山市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上下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在人力、经费、技术上予以支持。二是科学编制清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基层梳理村级组织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工作,突出分类指导,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编制清单目录。三是注重典型引领。注重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对基层制定的典型清单,要通过张榜公布、网上公开、漫画图册、微信公众号、清单手册等多种方式广为宣传,做到让群众能按章办事,干部会依规履职。四是交流经验做法。各县区要及时交流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先进地区的好的经验做法,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nyxw/gzdt/202203/t20220307_4523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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