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的创新发展路径

时间:2024-12-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的创新发展路径

如今,咱农村有了新盼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带来了不少新法子,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出了新的发展道路。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说,这能让咱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子更宽,给乡村振兴添把火。

先说资源发包和物业出租这两块。不少村里都有闲着的土地和房屋,以前就那么荒着、空着,现在可不一样了。有些村子把这些资源利用起来,搞起了温泉疗养、水上漂流这些能赚钱的项目,这就是资源发包。还有的把闲置的厂房、以前的学校租给企业,靠租金就能让集体经济的收入往上窜一窜,这就是物业出租。

居间服务也是个好主意。有些村子周边有不少企业,村里就给这些企业提供安保、保洁之类的后勤服务。这么一来,村子能赚钱,还能给村里的人解决工作问题,一举两得。

经营性财产参股也很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自己的财产参股到企业或者项目里,这样就能跟着分市场上的利润,而且还能把经营风险分散开。不过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提醒,得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条来,只以出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样能把经营财产的风险挡一挡。

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各村都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出了独特的发展法子。有的靠村里原来的东西搞物业经济,有的和周边单位合作搞服务经济,还有的用特色资源搞项目经济。这些实实在在的例子,都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真的好用,很灵活。

总之,这条规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不少办法,能让农村经济自己就有动力往前发展,对实现乡村振兴有大用处。通过这些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在市场经济里站稳脚跟,一直好好发展下去,以后咱农村肯定会大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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