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法律保障与权益维护

时间:2024-12-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稳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法律保障与权益维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如坚固盾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筑牢身份根基,使其在生活波折中,于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地位坚如磐石。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剖析该条文时,着重指出其于农村社会安稳及农民权益守护的关键价值。

成员身份稳如泰山。无论就学、服役、务工、经商,还是遭遇离婚、丧偶、服刑等状况,成员身份都不会丧失。此彰显法律对权益的呵护,成员生活起伏时,其在组织中的权益恒定不变。

婚姻状况亦不左右成员身份。成员结婚且未获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时,原组织无权剥夺其成员资格。这就杜绝了婚姻变动损害成员权益之事,让合法权益安然无恙。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案例里,某村一位女性婚后移居他乡,未在新地取得成员身份,原组织依第十八条保留其权益,尽显法律对身份稳定的保障之力。

当然,实施中有挑战,像身份确认、权益保护的难题。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议,强化法规宣传,提升成员法律意识,同时完善制度,明确身份确认与权益保护规范流程,保障公平公正。

此规定意义重大,既锁定身份稳定,又为权益守护提供法律依仗。成员遇生活变故时,可依法捍卫自身在组织中的地位。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为成员身份保驾护航。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将持续关注实施,为乡村振兴添信息与政策助力,借明确身份稳定与权益保护,增强组织凝聚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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