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4-12-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津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天津市公安局肩负着执行党中央、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决策任务,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下履行职责。其核心职责如下:

1.政策执行与法规制定:贯彻实施国家公安工作的政策、法律,制定本市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统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检查和实施。

2.情报分析与对策实施: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况,预测分析形势,制定并执行相应对策。

3.犯罪预防与侦查: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案件和多个专业领域的犯罪案件。

4.治安管理: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处理重大治安事件,查处破坏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籍、身份证、人口流动等,并推动社会警务工作。

5.交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人。

6.网络安全:执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查处网络违法犯罪。

7.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侦查打击毒品犯罪,管理吸毒人员。

8.公共交通安全:对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进行治安管理,侦办和处置违法犯罪案件和突发事件。

9.刑罚执行:负责执行刑罚相关工作,管理看守所、拘留所等,对社会治安精神病人进行管治。

10.安全警卫: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本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科技与大数据应用:推动公安科技工作,建设和应用指挥系统、警务大数据等技术。

12.后勤保障:负责公安机关的装备、后勤保障,管理警用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

13.治安保卫指导: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治安保卫工作。

14.沿海与出入境管理:负责沿海地区的安全保卫和出入境及移民管理工作。

15.国际合作: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的合作,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的活动,参与区域性警务协作。

16.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公安队伍管理制度,负责民警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管理干部。

17.监督与纪律:实施公安机关的督察、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18.其他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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