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乡村活力:法律助力农村集体产权与产业融合

时间:2024-12-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激活乡村活力:法律助力农村集体产权与产业融合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二条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优化及农村经济的腾飞注入了强劲活力。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表明,该法条的关键意义在于强化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势能,切实保障农民能够从中获益。此规定无疑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域的一项意义深远的变革举措,更是对农民权益给予坚实守护的有力体现。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着重指出,各级政府务必秉持以农民为核心主体的理念,紧紧依托乡村独有的优势特色资源,全力扶持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与协同发展。这一政策指引的核心目标在于构建起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高效的生产体系以及科学的经营体系,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进程,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创新业态、前沿模式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量。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提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顺畅衔接乃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核心要点。在山东省,当地政府凭借对农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力扶持,成功搭建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深度对接的桥梁。这一模式不仅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而且切实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堪称乡村振兴实践中的成功范例。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进一步阐释,数字乡村建设构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路径。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程度,削减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能。例如,浙江省通过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达成了农业生产的精准化管理目标,为农民及时精准地提供市场信息与技术扶持,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迈进。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贯彻落实,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完善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构筑起坚实的法律框架与支撑体系。透过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所列举的实例剖析可以清晰地洞察到,这些法律举措正在广袤的乡村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乡村振兴宏伟事业源源不断地注入崭新活力与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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