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新貌:乡村振兴的法治规划

时间:2024-12-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融合新貌:乡村振兴的法治规划

在当今新时代的大环境中,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特别提到,《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条为我们勾勒出了城乡融合迈向发展的全新规划蓝图。此条法律条文清晰地规定,国家会全力构建起完善且健全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促使城乡间的各类要素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流动、实现平等的相互交换,并达成公共资源的均衡化配置。始终秉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理念,进而塑造出工农相互促进、城乡彼此互补、协调一致发展且共同迈向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格局。

城乡融合发展最为关键之处就在于 “融合” 这一要点,也就是要破除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达成资源能够在城乡之间双向互通且得以优化整合配置。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着重强调,在整个城乡融合发展进程里,法治起到的是保障与引领的双重关键作用。比如袁家村所采用的 “村集体内部无物不股、无人不股、无事不股” 这种独特模式,成功地把资源转化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身份转变为股东,由此构建起一个彼此包容共生、相互补充兼顾、层层递进且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村集体经济闭环产业链条,以及一套成熟完备的商业模式。

再看中郝峪村的实例,该村借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达成了资源转化资产、现金变为股金、村民成为股民的变革,积极探索推行 “公司 + 项目 + 村民入股” 这种综合性的发展模式。在这个村子里,每一位村民都是股东,家家户户都如同老板一般,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协同一体发展,达成了农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旅游与商业的有机融合。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进一步指明,这些成功案例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实现了城乡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平等交换上,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借助法治的方式手段,切实保障了农民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农民的全方位发展,极大提升了农民内心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这些实践事例,恰恰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条内涵精神的生动具象展现,它们充分彰显出法治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与发挥的关键作用,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的宝贵经验。

总而言之,城乡融合发展不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更是通往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前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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