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11-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吉林省公安厅内设机构

吉林省公安厅主要包括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综合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办公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保障厅党委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工作;负责以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审核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拟订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训练规划。

  (三)研究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省公安调研工作;掌握全省公安工作动态,总结推广重要工作经验和重大工作成果;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及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及建议;起草、审核重要会议厅领导讲话材料及重要文件;负责全省公安改革工作。

  (四)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向上级巡视部门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宣传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省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新闻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指导全省公安影视宣传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负责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八)治安管理总队。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枪支警械、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办理治安案件和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巡逻、防暴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

  (九)户政管理总队。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全省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户籍、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十)内保总队。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科研文化、国防工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建立同环保、水利、国土、畜牧、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负责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十二)监所管理总队。主要职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所的安全防范、深挖犯罪和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三)禁毒总队。主要职责: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全省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管理、禁吸戒毒、缉毒破案等工作;开展省际和边境地区禁毒国际合作。

  (十四)法制总队。主要职责:分析研究全省公安执法工作,拟定执法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法制研究工作。

  (十五)警务保障部。主要职责:管理全省公安系统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厅机关的财务、车辆调度、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工作的指导。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及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申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移民和出入境领域交流合作。

  (十七)科技信息化处。主要职责:制定全省公安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

  (十八)警务督察总队。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承担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审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厅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进行专项审计等工作。

  (二十)信访处。主要职责: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十一)刑事侦查局。负责分析掌握全省刑事犯罪情况;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指导、协调、侦办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侦信息研判工作。

  (二十二)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公安局)。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二十三)机场公安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安局)。负责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安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场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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