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11-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河南省公安厅主要职责

河南省公安厅作为河南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制定与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相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的公安工作,确保各项公安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治安管理:负责全省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出入境管理: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河南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消防管理:负责全省的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全省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同时,维护高速公路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恐怖活动防范与侦察: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和侦察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罚执行与监管: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以及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同时,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并直接管理省看守所。

安全警卫: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河南省的安全警卫工作。

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的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推动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警务保障: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全省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与省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加强国际警务合作与交流。

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以及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等。

河南省公安厅的职责涵盖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是确保河南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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