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4-11-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国家检察机关,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广西检察机关始建于50年代初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广西省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6月筹建。1954年9月,随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施行,各级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广西省人民检察署亦改称为广西省人民检察院。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广西省人民检察院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全区现有132个检察院,包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15个地级市院、116个基层院。地级院包括14个市院和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层院中有68个县院、7个县级市院、35个市辖区院、2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和4个派驻监狱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持续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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