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4-11-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司法处下设的检察科,标志着人民检察制度在西藏的正式创建。经过65年的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西藏各项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传承党领导下的检察制度“红色基因”。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监督办案中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创新“组团式”援藏模式,打造立体式援藏新格局,通过“双百人才”“请进来,走出去”和结对共建多种机制,培育业务骨干,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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