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4-10-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简介:

1.组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有多个部门,包括政治部、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院处等,负责不同的检察职能。

2.法律监督: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人民为中心,奋力书写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篇章。

3.服务大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这一时代重任履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4.司法改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确保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

5.行政检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6.公益诉讼: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7.内设机构改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求,强化了对全区各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8.党的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这些职能和措施,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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