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我市开始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时间:2024-10-29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4号)安排,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安全环保、方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老旧农机淘汰工作,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助推我市农业机械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高效绿色发展。我市开始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县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拉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标准执行。

  操作程序按照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执行。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拟报废农机登记地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度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具真实性和唯一性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xdt1142/20241029/9853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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