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时间:2024-10-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它允许个人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复查请求,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复议机关的审查和决定。这有助于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该如何申请复议?》,以下是对该文内容的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变更或撤销、资源权属决定、经营自主权侵犯、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违法集资征收、合法申请未依法处理、法定职责未履行、抚恤金或社会保障金未发放等行为的不服。

申请复议时,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同级政府提出。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书面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如果是邮寄提交,应在邮单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保留回执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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