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0-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

1.办公室(涉俄司法协助事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等。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5.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6.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

7.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

8.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

9.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

10.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11.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

12.法律政策研究部: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等。

13.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

14.检务督察部:承担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等。

15.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负责办理检察技术业务,规划、实施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等。

16.计划财务装备部: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装备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财务管理、物资装备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17.检务保障部: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18.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19.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架构,各司其职,以确保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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