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时间:2024-10-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刑事检察相关职责:

案件审查与侦查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比如,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证据是否充分、侦查程序是否合法等,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提起公诉与支持公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对犯罪行为进行指控。检察官需要运用证据和法律知识,在法庭上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刑事审判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审判活动不合法,依法提出抗诉,以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

刑罚执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包括监督罪犯的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

1.民事审判监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监督: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公益诉讼职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责3:

职务犯罪侦查: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其他职责:

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法律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国家和省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海南省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等。

案件管理与信息公开: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保障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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