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 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在检察工作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指导。

3.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4. 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根据法律和政策,部署和规划全省的检察工作,确保检察任务的顺利完成。

5. 行使侦查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立案侦查、收集证据等。

6. 审查批准逮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7. 审查提起公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法庭上支持公诉。

8. 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提起公益诉讼。

9. 法律监督: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10. 监督法律文书的执行: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裁决得到有效执行。

11. 监督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事,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12. 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体系中的核心角色,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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