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竞选,不是黑道堂口!

时间:2024-10-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朋友们,最近有个现象让人啼笑皆非——某村的村干部竞选,竟然将家族背景和经济实力作为主要竞选条件!这不禁让人疑惑:这是在选村干部,还是在搞黑道堂口?

但别忘了,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都得按法律来!今天,小政就带大家看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怎么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明确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务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条法律明确保障了每个村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出身、无论贫富,每个人都有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机会。这是我们民主法治的基石,不容侵犯!

对于那些擅自增加竞选条件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这符合哪条法律法规?有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

在法治的阳光下,我们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村干部的竞选,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是每个村民都能参与的。让我们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每个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那些违法的竞选条件,我们坚决说“不”!

如果你对村干部竞选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了不公,欢迎留言讨论。让我们一起守护法治,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