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级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有:

1.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在重庆市范围内得到正确实施,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2.公诉工作: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3.反贪污贿赂: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打击腐败。

4.反渎职侵权: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民事行政检察: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提出抗诉。

6.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利益领域,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7.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8.控告申诉检察: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进行调查。

9.法律政策研究:开展法律政策研究,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推动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10.检察建议: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改进工作。

11.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培训和道德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合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13.国际司法合作: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处理跨国犯罪等事务。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上述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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