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省级检察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法律监督: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

公诉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反贪污贿赂: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反渎职侵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监督: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侦查、审判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民事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包括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监督。

公益诉讼: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政策研究:开展法律政策研究,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

检察建议:对发现的法律实施中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

检察宣传和教育: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内部监督: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上述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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