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0-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

1. 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等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外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起草有关文稿和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机要、档案、保密和值班等工作。

2. 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司法警察工作,下设干部人事处(司法警察支队)、组织宣传处。

3. 第一检察部至第十一检察部:各检察部负责不同的检察职能,如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

4.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检察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就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请示案件等。

5.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6. 检察技术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保障工作。

7. 检务保障部:负责机关经费、装备、信息化建设、“两房”基本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8.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9. 离退休干部室: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相关事务。

10. 驻天津铁厂检察室、检察官学院等:负责特定区域或领域的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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