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准备材料须知

时间:2024-10-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如果您需要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以下是您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和注意事项:

一、民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其他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2的数量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须签字捺印或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有效证照。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三、法律文书

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所有判决书、裁定书等。

四、申请监督期限

在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五、证据材料及其清单

一审、二审、再审的所有材料复印件。

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

庭审笔录、听证笔录、调查笔录等。

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新证据材料。

提交材料目录清单及法院审判卷宗目录清单。

六、双方当事人联系地址确认书

提供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联系信息。

在联系地址确认书上签字、摁手印。

注意事项:

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2个月内补齐。

材料除申请书和联系地址确认书外,请提交复印件,材料收取后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据将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12309

请确保您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以便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能够顺利受理您的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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