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公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合法。

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确保审判程序合法。

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活动合法。

民事检察: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职务犯罪侦查: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内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信息化建设: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这些职责体现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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