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这些三种信访不受理!

时间:2024-09-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咱们农民朋友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常常会选择通过信访渠道来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然而,在准备信访之前,了解哪些事项不会被受理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帮助大家更有效地利用信访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下信访内容不被受理:

1. 已经或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如果某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可以处理,比如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那么这类信访事项就不属于信访的受理范围。

2. 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对同一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重复处理,提高行政效率,这类信访事项不会被再次受理。

3. 信访人对已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再次提出请求:如果信访事项已经经过复核并且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信访人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同的请求,这类信访事项也不会被受理。

了解这些不受理的事项,可以帮助农民朋友们更合理地选择解决问题的途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