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访文书说明

时间:2024-09-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访文书说明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访文书说明如下:

一、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四)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材料收取清单。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应列明以下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具体的再审请求;  

(三)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三、刑事申诉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刑事申诉书一式三份。

(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裁定)书。

(三)申诉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申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国家赔偿申诉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诉书三份;

(二)国家赔偿决定书;

(三)申诉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申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6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收件人:信访处  

联系电话:0551-65599842.0551-655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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