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要接受审计监督 别想再贪污!

时间:2024-08-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喜讯传来!新法实施以后,昔日村里领导滥用职权、随意调拨村集体财产谋取私利的乱象,将彻底成为历史。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要接受审计监督 别想再贪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根据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严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无论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惠农资金,还是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的捐赠资金和物资,乃至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关键资金,都将被置于严密的审计监督之下。任何企图染指这些资金,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绝不姑息!

而且大家也不用担心审计不严格,因为审计办法会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随意走个过场就说没问题那可不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深入细致地进行核查,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每一笔账都经得起检验。

在此,小政呼吁广大村民朋友,若您发现任何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行为,或是村集体财务管理中的不当之处,请勇敢站出来,及时向上述部门投诉举报。您的每一份关注与行动,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村集体健康发展的贡献!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