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这些行为都属于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 做了就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4-08-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好消息!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宣告:任何检察人员若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害民众权益的违法行径,必将严惩不贷,承担应有的司法责任!

最高检:这些行为都属于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 做了就要承担责任!

该条例详尽列举了十三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朋友们可仔细对照检查,看看自己或身边的人是否曾遭遇过这些不法行为,让我们共同为捍卫正义、维护自身权益而努力!

1.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者不采信关键证据,错误适用法律的;

2.毁灭、伪造、变造、隐匿、篡改证据材料或者法律文书的;

3.违反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

4.明知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或者裁判错误,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

5.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信息的;

6.明知是非法证据不依法排除,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重要依据的;

7.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证据的;

8.违反规定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9.违反规定立案或者违法撤销案件的;

10.非法搜查、损毁当事人财物或者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

11.对已经决定给予国家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者拖延赔偿的;

12.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

13.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

若您在司法过程中遭遇过上述任何不法行为,请立即向涉案人员的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勇敢举报。若违法人员涉及到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那我们就要向其上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确保每一份违法行径都能得到应有的追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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