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的申请监督 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时间:2024-08-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面对法院判决、裁定的不公!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无耻行为!为什么有人能顺利申请到人民检察院监督,而有人却遭遇了重重阻碍?这很可能是因为后者申请的时机不对!

这些情形的申请监督 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以下情形的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

3.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面对不公,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站出来说“不”。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盲目行事。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选择正确的时机和方式,才能让我们的声音被听见,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