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处、法规与标准处、综合业务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生态环境监察一处、生态环境监察二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其中,自然生态保护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自治区内履约工作;配合做好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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