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

2.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7.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8.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9.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提出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4.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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