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明确 这些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时间:2024-07-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其中明确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明确 这些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行政执法,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可能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不予公开。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予以公开。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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