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安全生产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7日   

   

   

   

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89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聚焦渔业安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着力深化专项治理,着力推进治本攻坚,着力强化打非治违,着力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制度成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专项治理。

  1.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2”。要加强与应急、海事、海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商渔共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联合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巡查执法行动,加大钦州港海域巡查频次,严肃查处渔船违规在航道内锚泊碍航、不落实值班望制度、关闭通讯导航设备等违规行为。推动完成在册渔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安装工作,建立监控平台系统,配合海事部门加强航道内商渔船动态管控,提升商渔船防碰撞安全预警、干预和处置能力。联合开展教育和培训,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

  2.持续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机械损伤、火灾、自沉、溺水、风灾六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确保渔船安全出港、安全作业、安全返航。一是开展渔港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渔港港池“僵尸船”、无主船,渔港码头违规安装吊机、龙门架,规范港池内交通用艇管理以及渔排入港避风停泊管理。建立渔港安全风险清单和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是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渔船消防救生设备、号型号灯等安全设施规范配置情况,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加强渔船管理,整治渔船套牌、非法载客等行为。三是强化船员管理,开展渔船行前检查和海上作业期间抽查,整治渔船船员缺配或者不适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职务船员培训工作,提高作业船员持证率。

  3.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抽查核实、编队跟帮生产、值班瞭望、点验点名等安全生产制度有效落实,规范工作台账管理。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制度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4.全面深化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我市渔船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强化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渔港港章修订,强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加大港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实现依章管港、依港管船管安全。认真落实渔船船籍港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牌证审验、定人联船、动态编组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与北海市、防城港市等地渔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渔船靠泊港和船籍港共管机制。制定异地停靠渔船检查制度,以长期停靠在北海市、防城港市的我市籍渔船为重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推进治本攻坚。在渔业领域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持续动态更新隐患整改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狠抓整改落实。聚焦防范商渔船碰撞治理、渔船非法载客隐患整治、渔业船员专项整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等重点难点,聚力攻坚,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破解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强化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和渔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提升监管执法震慑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渔船不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号型号灯等,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处以行政罚款。对渔船冒险作业、职务船员配员不足、私自关闭通导设备、违规越界生产等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严重违规违法及“屡查屡犯”的渔船,除了立案处罚之外,要约谈船主、船长和所属船舶管理公司负责人,向全市渔船通报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将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严肃依法追责并实施相应行业禁入。

  强化执法工作监督,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

  (四)健全监管制度。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并对照工作实际,查缺补漏,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重点整治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提炼经验做法,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推动建立一套能够遏制突出隐患和相同类型重大隐患反复形成的硬性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重要性,把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作为今年渔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任务,制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时限,强化措施,加强工作推动,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强化检查,从严执法。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做到安全检查不留“死角”,隐患排查细致深入。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失信联合惩戒、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典型事故曝光等制度措施,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请各单位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过程中,注意收集工作照片、检查表格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整理报送至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邮箱:yjk3898383@163.com),以便汇总形成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报送材料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

  联系人:黄新田,联系电话:3898383。

  

  (编辑: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927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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