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7类人的集体成员身份 不得被否认!

时间:2024-07-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每当土地征收村中产业分红等关乎重大利益的事项出现,某些村委会就会对村民的身份进行考验,许多村民在此期间会突然发现,自己竟然不是村集体的一员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7类人的集体成员身份 不得被否认!

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直接关联到土地征收补偿款、村中产业分红的获取资格,因此,对于某些村委会而言,每减少一个成员就意味着能从中多捞一大笔钱。

然而,由于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即便是去法院打官司,双方就身份争议也是各有各的道理,法官怎么判都有可能。

如今,为解决这一乱象,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七类人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被否认!

1.外嫁、离婚、丧偶的妇女

2.上门女婿

3.因上学将户口迁出的学生

4.因服役将户口迁出的军人

5.外出务工人员

6.在外经商人员

7.正在服刑人员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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